现在行贿和受贿是同罪吗?
我不太清楚现在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行贿和受贿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同一种罪名。我身边有人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所以很关心它们的法律定性,不知道是按照一个罪名判,还是分开判,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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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贿和受贿并不是同罪。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而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行贿和受贿在犯罪主体、行为表现和主观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而受贿罪的主体则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此外,在量刑方面,两者也不相同。行贿罪的量刑会根据行贿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受贿罪的量刑则要综合考虑受贿的数额、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 所以,行贿和受贿不是同罪,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有着各自独立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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