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四个月离婚孩子会判给谁,抚养费如何确定?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才四个月大。现在很纠结孩子会判给谁,也不知道抚养费该怎么算。我既担心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又怕承担过高或者不合理的抚养费,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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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四个月时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四个月大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母亲在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满足孩子生理需求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一般情况下,四个月大的孩子抚养权会判给母亲。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然后是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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