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后赔偿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劳务派遣”这个概念。劳务派遣就是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要听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在这个关系里,派遣单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而对于在国内进行劳务派遣工作的员工,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也就是说,派遣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当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一起负责赔偿。 赔偿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确定。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如果员工被鉴定为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派遣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要是派遣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都得由派遣单位来出。 总之,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的赔偿费用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