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中受到第三人侵害,工伤由谁赔偿?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时被第三人侵害受伤了。现在我不知道这工伤赔偿该找谁要,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亦或是侵害我的第三人?我完全没了主意,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劳务派遣
  • #第三人侵害
  • #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
  • #连带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害并认定为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责任主体的赔偿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当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规定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关于第三人侵权赔偿。当劳务派遣员工受到第三人侵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第三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受工伤的劳动者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重复性质的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等,可能不会重复支持。 最后,用工单位的责任。虽然用工单位不是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用工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受到第三人侵害,那么用工单位可能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对劳动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劳务派遣中受到第三人侵害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既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和劳务派遣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还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