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都不想承担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我的工伤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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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劳务派遣工工伤责任承担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也就是说,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但实际工作是在用工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务派遣这种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所以它有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简单来说,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第一主体。因为它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也并非毫无责任。用工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因为用工单位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依据与用工单位的约定,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补偿。 所以,当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负责申请工伤认定等一系列事情。而用工单位则要协助调查,并且可能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约定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明确了两个单位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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