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小时工发生工伤由谁负责?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的小时工,前几天工作时受了工伤。我不清楚在这种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一旦发生工伤,到底是派遣单位负责,还是用工单位负责。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该向谁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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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中,当小时工发生工伤时,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个关系里,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而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也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这意味着,虽然主要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但用工单位也有协助义务,并且双方可以就补偿问题进行约定。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小时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小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的小时工发生工伤,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用工单位有协助义务,并且双方可以就补偿问题进行约定。若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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