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有什么规定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里面对于行贿数额有啥规定不?比如数额多少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我担心自己或者身边人在这方面不小心犯错,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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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涉及到行贿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数额规定及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而关于行贿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行贿数额是认定行贿罪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不同的数额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大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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