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谋利后给国家工作人员钱算行贿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纠结的,之前我通过一些不太正规的手段获取了利益,之后为了感谢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在某些事上没为难我,就给了他一笔钱。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非法谋利后又给国家工作人员钱的情况,这算行贿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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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谋利后给国家工作人员钱很可能算行贿。行贿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者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送财物的行为,这在法律上属于刑事犯罪。 从主观方面来看,如果送钱的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给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并且是故意这么做的,那就符合行贿罪主观上的故意性。比如,为了在违法项目中得到庇护而送钱。 从客观方面来说,确实实施了送钱等贿赂行为。像用金钱、贵重物品等去收买国家工作人员。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要是被认定为行贿罪,处罚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过,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等的犯罪行为。 追诉: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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