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家员工不愿意去是否能要到补偿?

公司突然说要搬到另一个区,离我家特别远,通勤时间大大增加。我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补偿呀?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有没有争取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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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家员工不愿意去是否能要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搬迁 ,比如只是在同一个区里换了个办公地点,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可以继续正常履行。这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和双方的约定。 其次,如果公司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之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并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变更工作地点等)达成协议的,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 相关概念: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使得劳动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发生改变,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履行,像公司整体搬迁到较远地方就属于这种情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付出给予一定程度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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