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金钱纠纷案由的简称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返还金钱纠纷案由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且标准的单一简称。不过,常见的与之相关的案由类别可以为您解释一下。 首先,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涉及金钱返还的纠纷可能会被归类到多个不同的案由项下。比如,如果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金钱返还问题,可能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当合同一方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付的金钱时,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若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返还金钱。 如果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案由一般为“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例如,一方误将金钱转给了另一方,另一方没有合法理由获得这笔钱,转款方就可以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要求对方返还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另外,如果是因为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返还问题,案由则是“无因管理纠纷”。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这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所以,具体的案由表述要根据纠纷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来确定,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简称能涵盖所有的返还金钱纠纷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详细向律师或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以确定最准确合适的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