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会给赔偿吗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挺久了,最近 公司说要搬迁。我因为家庭等原因不太想去新地址上班。就想问问要是公司搬迁我不愿意去的话,公司会给我赔偿吗?主要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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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去,是否给予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通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从整体情况判断,工作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员工还是能够正常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公司搬迁至超越劳动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工作场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就有相关规定。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企业迁移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地点大幅变动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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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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