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店调店不想去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撤店了,然后安排我去别的店,但新店铺离我家很远,我不想去。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从公司拿到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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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概念,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公司撤店调店,其实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撤店调店,需要和你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还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行。 要是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地点进行调店,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调店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新的工作地点并没有给你带来明显的不便,或者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比如提供交通补贴等,那么这种调店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店,公司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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