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满撤店时,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补偿?


当合同未满撤店时,对员工的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撤店导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如果公司撤店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员工、没有和员工协商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等,那么公司要按上述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员工赔偿。例如,员工工作了2年,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补偿2个月工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要赔偿4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特殊情况** 如果公司撤店后,双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应另外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