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员工不接受安置是否有补偿?


公司改制员工不接受安置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改制的含义。公司改制通常是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股权结构、组织形式等进行变更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员工的安置问题。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可能包含公司改制这种情形。 如果公司改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与员工就新的安置方案进行协商,但员工不接受安置。此时,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改制并没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公司提出的安置方案合理合法且能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仅仅是出于自身原因不接受安置,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所以,员工不接受安置是否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公司改制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公司与员工协商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应获得补偿。如果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