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降薪员工不接受,公司是否要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突然宣布降薪,我明确表示不接受。现在我担心如果公司因为我不接受降薪而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辞退我之类的,公司需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呢?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是怎样的。
展开


在公司宣布降薪而员工不接受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公司单方面宣布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这种降薪行为是不合法的。 如果员工不接受降薪,而公司以员工不接受降薪为由辞退员工,那么公司的这种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能够证明降薪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环境变化等,并且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但是员工仍然不同意降薪,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公司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