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法院主动取保候审通常被看作是一个相对积极的信号,但不能简单地判定绝对是好事,需要全面分析。 首先,从积极方面来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理解就是在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区别于刑事拘留、逮捕这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法院主动取保候审,往往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这说明法院初步判断案件情节没那么恶劣,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较小,并且嫌疑人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人身自由,不用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然而,取保候审也并非完全代表没事了。一方面,它不意味着必然无罪或不会被判刑。如果罪名成立,依然可能面临相应刑罚。比如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取保候审的,后续罪名成立就会面临相应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若罪名成立会被判处刑罚,被适用缓刑则不用收监服刑,判处实刑就会当庭收监。另一方面,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诸多规定,如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违反规定的话,可能会被重新羁押。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于主刑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