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我是一个工程承包人,最近和发包人因为工程款的事起了纠纷。听说承包人有优先受偿权,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想知道这种权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能优先到什么程度,对我要回工程款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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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的优先受偿是相对于其他普通债权而言的。比如,发包人除了欠承包人工程款,还欠了其他人的货款等债务,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后获得的款项,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会先得到清偿,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其他普通债务。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优先受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例如一些具有特殊用途的公共建筑等,承包人就不能通过折价或者拍卖的方式行使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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