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一个小包工头,给一个项目做了工程,但是现在甲方一直拖着工程款不给。我听说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我该怎么利用这个权利来要回我的工程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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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权利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劳动成果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承包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就可能丧失优先受偿的资格。 同时,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如果承包人想要行使优先受偿权,可以先与发包人协商,达成折价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拍卖建设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结算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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