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购买他人银行卡算帮信罪吗?
我之前不太懂,稀里糊涂就买了别人的银行卡。后来听说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帮信罪,心里特别慌。我真不是故意要参与违法犯罪的,就想知道在我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他人银行卡这种行为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帮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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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购买他人银行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帮信罪。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像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帮忙做广告推广、进行支付结算等,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就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会被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此罪需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因为在法律里,主观故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要素,如果确实不知情,就缺少了这个关键要素,很难认定为帮信罪。 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还要看是否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帮信罪的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明知道对方在犯罪还去帮忙;客观方面要有实实在在的帮助行为;客体方面则是对我国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造成威胁。不知情购买他人银行卡,在主观上不符合帮信罪要求。 不过,要是有证据表明购买银行卡时应当知道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罪。比如卖卡人明确暗示或有明显迹象表明银行卡会用于非法用途,但购买人还是选择购买。如果购买银行卡后,又参与到实际的犯罪帮助行为中,如帮助犯罪分子进行支付结算等,即便开始不知情,后续的这些行为也可能让其构成帮信罪。 相关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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