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给诈骗但不知道是诈骗罪的情况下该怎么定罪?


在卖卡给诈骗分子但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定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要求犯罪主体具有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用于诈骗,也就是缺乏主观故意,一般不会认定为诈骗罪。例如,甲单纯地将卡卖给乙,甲对乙要用卡进行诈骗的事情毫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通常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各种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真的不知情”。如果有一些线索或证据表明行为人应当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对方从事诈骗活动,比如卖卡时对方给出的价格明显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或者对方的行为举止、言语暗示等让一个正常人能够察觉到可能存在不法用途,那么即使行为人声称不知情,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构成诈骗罪。 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诈骗公私财产的价值数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及以上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应当被分别认定为“金额数额较大”、“金额数额巨大”和“金额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如果售卖的是信用卡,还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等其他罪名。例如,若涉及制造假冒的信用卡或采取虚假身份证明用以欺诈领取信用卡,从而妨碍了信用卡管理制度,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需承担罚款的处罚;倘若数量较大,或者在行为上存在着严重的情节,那么将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额外支付高达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