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我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现在发包人一直拖欠工程款,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及时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呢?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工程价款
  • #优先受偿
  • #建设工程
  • #价款支付
  • #工程拍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能够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获得清偿。以下是关于如何及时行使该权利的具体说明: **行使条件**:当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向其发出催告,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的,对于符合折价或者拍卖性质的工程,承包方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行使方式**:一是与发包方协商折价,也就是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将建设工程的所有权转移给发包方,以抵偿拖欠的工程款;二是申请法院将该工程进行拍卖,承包人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为竣工后六个月内。这里的“竣工”需要区分民事法律上的“竣工交付使用”行为与行政程序上的“竣工验收合格”行为,民事法律上的“竣工交付使用”是指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对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相互认可,其法律特征是建设工程标的物占有权的转移;行政程序上的“竣工验收合格”则是在“竣工交付使用”基础上完成法定的行政许可手续。二是工程无法完工的情况,例如烂尾楼,其权利行使期限为约定竣工之日后的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