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方是否享有债权优先权?如果有,具体是什么?
我是一名建筑工程承包人,最近遇到了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我想了解下我是否有债权优先权,这个优先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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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享有债权优先权。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对该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说,A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此时A公司就可以行使这个优先权。 其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该条款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行使该优先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二是发包人确实存在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三是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折价、拍卖。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承包方想要行使债权优先权,一般要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若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方就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拍卖该工程,以获得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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