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该如何使用?
最近接了个建筑工程,辛苦完工后,发包人却迟迟不付工程款。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这个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流程是怎样的,还有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要点,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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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使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首先,要明确行使的条件。当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如期且按质量完成工程施工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此时承包人有可能行使该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工程价款需已经双方确认,或者经诉讼中的审价程序确认,并且没有超过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其次,具体的行使方式。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一项住宅建设工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住宅工程,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最后,在行使该权利时,承包人还需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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