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有优先权吗以及该如何追讨?
我是做工程承包的,现在遇到了麻烦,发包方一直拖着工程款不给。听说工程款好像有优先权,想弄清楚这个优先权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有该通过什么办法把拖欠的工程款追回来,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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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是具有优先权的。工程款的优先权指的是,当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发包人有很多债务的情况下,承包人的工程款能优先得到偿还。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承包人在工程款支付上的优先地位。 关于工程款的追讨,首先可以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追讨。常见的工程款清偿方式除了现金支付外,还有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例如债转股,就是承包人把债权作为投资和发包方组建公司,一起经营、共担损益,但这种方式会存在由谁控股、经营、管理等问题,且组建公司需国家机关严格审批。 追讨工程款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较为平和的方式。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权。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最长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并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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