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不给该如何解决?


如果遇到欠工程款不给的情况,有多种解决办法。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就是施工方和欠款方坐下来好好谈,看看能不能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这种方式比较温和,如果能协商好,大家省时省力,还能维持关系。比如双方约定一个新的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协商会比较困难,欠款方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若协商不行,可以试试调解。可以找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者中立的第三方来帮忙调解。政府部门虽然没有裁判权和强制权,但可以从中协调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比如因为施工中的一些纠纷导致工程款拖欠,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都可以介入调解 。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还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仲裁需要工程合同里有仲裁条款,双方根据约定把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专业仲裁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裁决。仲裁程序相对独立,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而诉讼就是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还能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还可以委托律师发催收函。而且,《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起诉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预付款: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像购置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 进度款: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结算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支付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