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费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我参与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发包方一直拖着不给工程费。我听说工程费有优先受偿权,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这个优先受偿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行使的范围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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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费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通俗来讲,就是在发包方没钱支付工程费的时候,承包人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处理,比如把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然后用得到的钱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工程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且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也就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其次,发包人确实存在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违约行为。最后,承包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优先受偿的部分主要是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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