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性关系强行发生是否算强奸?
我和配偶结婚后,感情出现了问题,最近配偶在我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特别难受,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强奸,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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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合法且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认为丈夫采用暴力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对等人身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虽然婚内夫妻两人性行为未必都是妻子同意,但这与构成强奸罪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行性交却有本质的不同。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例如在非法婚姻关系中,或者夫妻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 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属于强制猥亵。总之,对于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属于强奸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夫妻关系,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不过这不能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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