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期间可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补充侦查期间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内,嫌疑人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首先,解释一下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到补充侦查期间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比如,犯罪情节较轻,可能最终被判处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轻刑罚的嫌疑人,就有可能符合条件。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嫌疑人虽然涉嫌的犯罪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但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工作,有固定的家庭关系等,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考虑到这些特殊人群的身体状况和需要照顾的情况,在不影响诉讼程序和社会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人性化关怀。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较长时间,而案件还没有审结,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要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相关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决定取保候审,会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之,在补充侦查期间,如果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