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时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我家人被批捕后,现在公安局在进行补充侦查。我很担心家人的情况,想知道在这个阶段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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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阶段,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所以,在批捕后补充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具体能否获批,还需由相关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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