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工程价款优先权?

我最近在处理工程相关事务,遇到了工程价款优先权这个概念,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各方利益和款项支付问题,我想了解工程价款优先权在实际情况里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对工程各方的权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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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承包人,特别是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等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就是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也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比如,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发包人把工程抵押给了银行获取贷款,但同时又拖欠了承包人的工程款。这时,如果承包人有工程价款优先权,那么在处置该工程财产来偿还债务时,承包人会比银行优先得到工程款的清偿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例如,承包人因为发包人违约没拿到工程款,产生了一些预期利润的损失,还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这些在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时是不能优先受偿的。 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也是有条件和期限的。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权,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相关概念:工程价款优先权:指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相对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范围: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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