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一般来说,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预付款,就是在开工前,发包人要预付给承包人用来为合同工程施工做准备的钱。这些钱主要用于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按照惯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进度款,指的是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在实际工程中,发包人通常同意支付的进度款为合同价的70%。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比如基础完工付一部分、主体完工付一部分;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例如每月按完成的工程量核算付款;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结合上述两种方式。 竣工结算款,是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也就是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不过,支付竣工结算款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会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待质保期结束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给承包人。 此外,从费用构成角度,工程款还包括建筑材料费,像砖块、水泥、钢筋等建筑原材料的购买费用;劳务费,涵盖工人的工资、保险及福利费用等;机械设备租赁费,即施工中所需各种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费用;施工现场管理费用,比如现场人员工资、差旅费等;专用设备与器具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像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费用(这些费用具体构成因项目不同而有差异)。 相关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