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要按顺序偿还债务吗?
我欠了好几个人的钱,现在没办法一次性还清,不知道还钱的时候需不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来还。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担心不按顺序还钱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按顺序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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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债务偿还顺序是有相关规定的。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同类型的债务偿还顺序会有所不同。 首先,涉及到担保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设有担保,那么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这就好比,你向甲借钱用房子做了抵押,向乙借钱没有任何担保,当你财产不够还两人钱时,甲就可以先通过处置你的房子来实现他的债权。 其次,对于普通债务。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权利,债务人的财产通常按照债权比例来清偿。例如,你欠丙和丁各一笔钱,你剩余的财产不足以还清两人,那么就会把你剩余财产按照丙和丁的债权比例分配给他们。 此外,如果是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债务清偿顺序。一般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接着是欠缴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并不是没有法律规定按顺序偿还债务,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形有相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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