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笔借款时,法律对于如何偿还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我最近手头有几笔借款,现在有了还款能力,但是不知道该先还哪一笔。而且之前借款的时候也没有特别明确的约定,所以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多笔借款的偿还顺序等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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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多笔借款的偿还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偿还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借款人与同一贷款人之间存在多项借贷关系,且双方之间有事先协议,那么借款人所返还之款项的归属应依照该协议执行。这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若并无此类协议或者该协议含糊不清,则应根据各笔贷款到期时间的先后顺次进行推定。也就是说,先到期的借款应当优先偿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当发生多种债务皆已到达自己的清偿期限或者尚未达到这样的节点时,如果这些债务所采用的担保类型相同,那么按照债务人通过清偿所获得的最大利益这一原则来判断资金的优先偿付对象。例如,偿还某一笔借款后能免除其他相关费用或者获得其他优惠等,则优先偿还该笔借款。若不同债务所采用的担保方式不一致,就先从无担保债务或者担保责任最轻的那笔债务开始清偿。 此外,如果借款人暂时无力偿还多笔借款的,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否则,借款人逾期不还的,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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