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欠债应该如何偿还?

我之前因为一些个人事务借了些钱,现在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偿还。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先后顺序,或者有哪些合法的偿还方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个人欠债到底该如何正确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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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欠债的偿还方式和顺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从偿还方式来说,债务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要是债权人拒绝接受履行,债务人能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提存后就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收益归债权人,并且提存财产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的风险也由债权人承担。另外,如果双方能友好协商,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协商不成的话,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关于偿还顺序,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比如债权人在债务人的房产等财产上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在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的情况下,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要是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先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若几项债务均到期,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抵充。 相关概念: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普通债权: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就是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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