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由谁去收集证据?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对法律程序不太懂。想知道到底是我自己去收集证据,还是对方也有收集证据的责任呢?另外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会帮忙收集证据吗?想了解一下具体关于起诉离婚证据收集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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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中,双方都有收集证据的义务。首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原告通常要负责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说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人证言等。 被告同样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自己在家庭中付出较多,或者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较小等方面的证据。像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记录、原告有不良嗜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据等。 此外,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当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隐藏的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况时,法院可能会主动进行调查。不过,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当事人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提供证据,毕竟自己对自身情况最为了解。而且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只有这样,收集到的证据才能够在法庭上被采纳,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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