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进行调查取证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进行调查取证。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案件也遵循这个原则,也就是说,主张某种权利或者事实的一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就好比两个人打官司,你说对方有某个问题,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 不过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是会进行调查取证的。 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申请。当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去收集证据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比如说涉及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这些档案通常个人是很难获取的;还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自己去收集也不现实;另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都可以申请法院帮忙收集。比如,你怀疑对方有一笔隐藏在某个银行账户里的财产,但你自己没办法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第二种情况是证据保全。如果证据有可能会灭失,比如一些容易损坏的物品证据,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比如关键证人可能要出国再也联系不上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会采取措施保证这个证据能在后续审理中使用。 第三种情况是法院认为必要。虽然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但要是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院觉得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或者存在重大疑问,法院也可以自己决定去调查取证。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而且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时还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保全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取证或保全证据。 相关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打官司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提供不了足够的证据,可能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