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该如何取证?


起诉离婚时,取证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关乎到案件的走向和自身权益的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一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都能证明感情破裂。比如,配偶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录像;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长期分居的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都属于此类证据。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证据。为了在财产分割时不吃亏,要收集房产证、购房合同、支付资金证实文件、银行账户流水、股票投资权益记录、财产分配协议等。例如,如果想分割房产,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就能证明房产的相关信息。 三是债务情况的证据。若涉及债务,要收集夫妻之间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出具的正式借据等,以此来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四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如果有子女,为了争取抚养权,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收入证明、与子女相处时间的证明、孩子的教育情况、生活照片等。 接着,说说收集证据的方法。 自行收集方面,如果夫妻还住在一起,可以趁对方不注意,复印对方存折或银行卡相关材料等。不过要注意别侵犯对方隐私。 申请法院调查方面,对于一些自己难以收集的证据,比如对方银行存款信息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要注意,法院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拒绝部分申请。另外,申请调查银行存款时,要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在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就是不能通过违法手段收集证据;真实性指证据要真实可靠;关联性则是证据要与案件相关。只有满足这三性,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被采纳。 相关概念: 证据三性:合法性,即证据的收集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关联性,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 法院调查取证:是指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