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过程中,不同的诉求需要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 首先,如果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有:对方在相关事情曝光后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材料,像保证书、悔过书等;嫖娼被查的警方笔录;单位对职工婚外情的处理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等(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公证再提交法院);捉奸在床的录像(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法院对重婚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证人证言;夫妻双方就外遇情况交涉的录音以及一方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要是想证明遭受家庭暴力,证据有:对方承认家暴的保证书等;向相关机构投诉或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等;目击证人的证言(最好公证);事发当时留下的音视频资料;威胁恐吓的电话、短信等记录(可录音、截屏保存) 。 对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妇联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医院出具的因虐待、遗弃导致疾病或伤残的诊断证明书等;邻居等有关人员的证言。 如果涉及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证据包括: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教育证明;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股权证等书证;银行存折、银行卡信息及存取款凭证等。如果涉及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关于孩子抚养权争夺,需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优势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