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在打离婚官司时,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
**身份及婚姻关系类证据**: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关键书证,若没有登记结婚,需提供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再婚的,要准备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若被告下落不明,得有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据用于明确双方的婚姻状况及身份信息,是离婚官司的基础。
**感情状况及过错类证据**: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很重要,比如双方日常的沟通记录、争吵或和睦相处的相关见证等。若一方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相关证据更是关键。例如,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家暴的伤情鉴定意见、医院诊断证明等,这些能帮助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哪方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上可能会产生影响。
**子女相关证据**: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这些用于明确子女的具体情况。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比如自身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优于对方的证据,以及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像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和确定抚养费数额。
**财产及债务类证据**: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 的证明,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这些能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以便进行合理分割。同时,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也不可或缺,避免在财产分割时出现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离婚官司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