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多次进看守所是否会被处罚得更严重?
我有个亲戚是盗窃犯,之前就进过几次看守所,现在又因为盗窃被关进去了。我想知道,像他这种多次进看守所的盗窃犯,在法律上是不是会被处罚得更严重啊?我很担心他这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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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多次进出看守所的盗窃犯不一定会必然受到更严重的处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多次进看守所”这个情况并不直接等同于“多次犯罪”。因为进看守所只是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一定被判定有罪。可能存在被错误羁押等情况。 而如果盗窃犯多次被判定构成盗窃罪,那么在量刑时是很有可能更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假设一个盗窃犯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了盗窃罪,并且此次盗窃罪行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他就构成了累犯,法院在量刑时就会对他从重处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对于多次盗窃的犯罪分子,即便每次盗窃的数额可能未达到较大标准,也依然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所以,如果盗窃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不管是构成累犯,还是属于“多次盗窃”,通常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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