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赔偿的,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在工作中受伤了,身体上的伤慢慢在恢复,可精神上一直很受折磨,心里压力特别大。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里对于精神损失费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方式以及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保障自己能争取到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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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赔偿中一般情况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要赔付精神损失费。 工伤保险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来执行,这些法规里规定的赔偿项目主要针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例如《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地方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这里面并没有涵盖精神损失费。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法》失效,但相关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在民法典中延续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而被认定为工伤,依然可以请求民事赔偿即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依据民事法律获得的赔偿应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 。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会考虑以下因素:(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另外,在一些地方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劳动者确实因工伤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例如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不过,如果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 总之,工伤赔偿精神损失费虽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是有机会争取到的。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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