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遇到争议需要了解哪些要点?


当遇到工伤赔偿争议时,有几个重要方面需要了解。 首先是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受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规定。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只要符合受案范围就会受理并处理。这意味着受伤职工不用担心因时间问题而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工伤认定争议的处理。现行认定工伤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既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认定结论不服,还能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符合条件的话仲裁委员会会受理,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委托相关机构认定,再依据结论处理。 再者是伤残鉴定争议的处理。职工被认定工伤后,要是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之后依据鉴定结论和国家规定处理。 另外,在处理工伤赔偿争议时,还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先尝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也能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若这些都无法解决,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在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下,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 。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