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欠了好多人的钱,现在要还钱了,可不知道该先还给谁。我就是想弄明白,在这种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到底按照什么顺序来清偿债务呢?是看谁先借的,还是有其他规定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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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清偿顺序一般按以下规则来确定:
首先,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这里的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通过一些方式,像抵押、质押、留置等,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好比,你把房子抵押给了债权人A,那在还钱的时候,A就比那些没有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得到偿还。《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来保障这种优先性。
其次,在多个担保物权中,清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留置权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一个物品上同时存在这几种权利,那就按这个顺序来。
然后,如果都没有设定担保物权,就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另外,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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