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存在一些常见问题。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常见问题之一是财产漏分。有些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能由于疏忽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导致部分财产未在协议中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问题是财产分割约定不明确,比如只写了“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婚后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等,没有明确归属,就容易在后续产生争议。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抚养费的约定不明确是常见问题。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如果没有详细约定,可能会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还有就是探视权的问题,如果离婚协议中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导致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引发矛盾。 最后,债务处理方面也存在问题。有些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的分担约定不清晰,比如只约定了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明确如何分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约定不明确,可能会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会给夫妻双方带来后续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