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常用问题都有哪些


离婚协议常见的问题有多个方面。首先是关于协议效力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表明,离婚协议生效前提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在没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反悔,离婚协议就不生效,任何一方都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反悔。 子女抚养问题也较为常见。比如子女抚养权归属,要明确子女是随一方生活还是轮流抚养;抚养费支付也需明确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情况下抚养权、抚养费可以变更。同时,对于子女教育费用、子女致他人损害赔偿费用支付等问题也最好在协议里规定清楚。像《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就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财产分割同样不容忽视。除了要列出财产清单并明确归属外,还应对可能隐匿或漏分割的财产做出相关约定。如果涉及房产,还需考虑分割后房产的过户手续问题。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子女探望权的行使也是操作中的难点,双方最好详细规定。并且,民政部门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在其面前签字。总之,离婚协议应尽可能将涉及的问题详细约定清楚,复杂情况下建议咨询或聘请律师指导。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