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该如何分配?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债权抵押的事务,碰到同一债权存在多个抵押权人的情况,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是怎么分配的。就想知道在这种复杂情况下,法律上是依据什么规则来确定每个抵押权人能获得多少清偿的,希望能详细了解相关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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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时,分配方式如下:首先,如果当事人对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分配 。这很好理解,就好比大家事先都说好了怎么分,那就按说好的办。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要看法律规定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打个比方,甲先登记了抵押权,乙后登记,那么甲就优先于乙受偿,先登记的在实现债权上更有优势。 二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也就是说,登记过的抵押权人比没登记的抵押权人能先拿到钱。因为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让其他人知道这个财产已经有抵押了,保障了先登记抵押权人的权益。 三是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假如都没登记,那就大家按各自债权在总债权中的比例来分配抵押财产变价后的款项。比如,总债权是100万,甲的债权是20万,乙的债权是30万,丙的债权是50万,那么甲能分到变价款的20%,乙能分到30%,丙能分到50%。 通过这些规则,就能明确同一债权多个抵押权人的分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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