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借款合同中既有抵押又有担保的情况下,具体该如何执行呢?

在实际的借款场景中,有时候会出现既有抵押物又有担保人的情况。当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时,不知道该先执行抵押物还是找担保人承担责任,也不清楚具体的执行规则和法律依据,很想知道在这种复杂情况下,怎样做才是符合法律规定且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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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借款合同既有抵押又有担保的情况下,执行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当存在约定时,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保证人等相关方在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对债权的实现方式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遵循该约定进行执行。例如,约定先执行抵押物,或者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各方都应当按照此约定来履行。 其次,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区分抵押物的提供主体。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抵押物变现,用以偿还债务。只有在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保证责任。 最后,如果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的,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就是处置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来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例如,甲向乙借款,丙提供房产作为抵押物,丁作为保证人,当甲到期不还款时,乙既可以选择处置丙的房产来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而丙或者丁在承担了相应责任后,都有权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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