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正在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可另一方始终拒绝到场。我很担心这会影响离婚的判决,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我想了解,在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的离婚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我又该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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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来处理的。下面从不同主体不到场的情况分别说明。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突发重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而不到场,法院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此次离婚诉讼就相当于白打了。如果被告同时提出了反诉,比如要求分割财产等,法院还可以对被告的反诉进行缺席判决。 要是被告不到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先审查传票是否已经合法送达给被告。若已经合法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不来,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第二次诉讼离婚中,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到场,原告也要尽力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提供分居证明、双方争吵的记录、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此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还可以拘传。不过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等情形。总之,在第二次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有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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