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二卖合同的情况该怎么办?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准备买,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居然把这房子又卖给了别人,现在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的,自己能不能顺利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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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一房二卖合同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明确“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也就是两份合同都还没有实际履行,那么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这是基于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来保障先签约者的权益。 要是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实际交付给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由于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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