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买房子的时候遇到了糟心事,卖家居然把同一套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房子最后会归谁,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展开 view-more
  • #一房二卖
  • #合同效力
  • #房产归属
  • #违约赔偿
  • #物权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两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均为有效的合同,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两份买卖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具体来说,不同情形下房产归属有所不同: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此外,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